好意邀请朋友喝酒 发生车祸他被判赔
好意请朋友喝酒,朋友酒后驾车发生车祸死亡,朋友家属将他告上法庭。2014年8,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12月,刘某在街头遇到高中同学巫某,一番寒暄后,刘某热情的邀请巫某去家中做客。晚餐时间到了,刘某让家人准备了丰盛的晚餐来招待老同学,并拿出了家里的好酒款待巫某。觥筹交错之下,兴致高涨的刘某和巫某都已经醉了。酒后,巫某不放心家里的孩子,于是开车回家。
路上,悲剧发生了,巫某驾车驶入道路左侧与对面交会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巫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巫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车速超过该路段限制车速,未靠道路右侧安全通行,是引发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巫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7月,悲痛之中的巫某家属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认为被告刘某明知巫某驾驶机动车前来还要求其一起喝酒,造成巫某醉酒。酒后纵容巫某开车回家,应当对巫某死亡应当承担30%的责任。现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致行为失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仍过量饮酒,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应当知道巫某过量饮酒会致行为失控,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巫某酒后驾车,未尽应有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对巫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刘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4万余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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