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心急超车未果,两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

 

    丹阳男子蒋某、周某夜间驾车为赶赴朋友约会,行车至丹阳市云阳路大桥处时,因未能超过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便将该轿车逼停后,持刀发泄不满而打伤驾驶员。近日,蒋某、周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丹阳法院判处刑罚。

    2014年3月9日23时许,蒋某驾驶小轿车携带着周某行驶在丹阳市云阳路,遇前方同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小轿车时,超车未果,蒋某、周某遂心生不满,加速超车将丁某驾驶的小轿车拦停,随即对丁某拳打脚踢并以刀背拍砸该驾驶人的头部、手背及其车身。经鉴定,被害人身受轻微伤,其车门损坏价值人民币250元。

    案件审理期间,蒋某、周某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周某与被害人丁某素不相识,因行路超车引发本案,属典型的“小题大作”、滋事生非行为,该二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蒋某曾因犯罪判处刑罚,与周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认本次犯罪,并有悔罪表现。据此,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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