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拒不认罪,就能逃过法律制裁,经验老道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刘某可打错了“如意算盘”。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零口供”盗窃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15日凌晨,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称:位于开发区玉泉路的某电器店被犯罪分子撬锁入室,盗走电视机、微波炉、笔记本电脑等物,价值1万余元。接警后,开发区所民警立即调取案发中心现场周边监控,同时会同刑侦大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阅案发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侦查人员发现,有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于当日凌晨2时50分至4时许,分别先后出现在案发现场周围,且期间该车在案发现场停靠过,侦查人员随判定该银白色面包车系作案嫌疑车辆。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犯案后,如同人间蒸发一般,一直逍遥法外。
2013年3月21日凌晨,开发区某烟酒店也发生撬锁入室盗窃案件,被盗各类名牌烟酒总价值6万余元。通过调取店内和现场周边的监控,办案民警发现嫌疑车辆也是一辆银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与2012年某电器店被盗案现场发现的嫌疑车辆为同一套牌车牌号,且两辆车特征一致,可以认定为同一作案车辆。同时,结合两起案件的案发现场均系路边门面店,店门均系双合玻璃门,犯罪分子均系撬“U”型门锁入室盗窃,办案民警遂进行并案侦查。
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面包车车主叫刘某,安徽岳西人,在界牌镇有暂住记录,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均为盗窃路边门面店烟酒、电器,遂断定刘某有重大嫌疑。2013年4月12日,侦查人员经过数天追踪,在安徽省岳西县警方配合下,在岳西县将刘某抓获,并查获其驾驶的松花江牌银白色面包车。另据侦查,埤城某超市被盗案、埤城某移动营业厅被盗案均为刘某所为。
犯罪嫌疑人刘某归案后,对其屡屡盗窃门面店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由于证据确实充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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