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引争议 法院判决解纷争
  •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

    近日,丹徒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污水排放项目质量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

  位于丹徒区的某电镀厂因排放污水需要,与某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环保科技工程公司负责排污项目的工艺设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处理后的水质须达到环保局的验收标准方能交付使用。电镀厂按合同约定先期支付了预付款40000元。
  工程完工后,环境监测机构出具了结论为电镀厂的生产废水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监测报告表。环保科技工程公司据此将污水排放项目交付给了电镀厂。可电镀厂以污水排放质量不达标、监测报告表系弄虚作假获得为由,迟迟不给付项目余款,故环保科技工程公司一纸诉状将电镀厂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其给付余款83000元。
  承办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争议焦点的污水排放项目的质量问题,环保科技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项目质量是合格的;电镀厂认为工程公司用勾兑的水作为检测样本骗取监测报告表,未提供相关证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判决电镀厂给付环保科技工程公司项目余款83000元。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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