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朋友钱财请其唱歌 这个朋友够“大方”!
将朋友钱财偷窃一空,然后再邀请朋友唱歌,当被害朋友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后,才发现这位“大方”的朋友原来是个窃贼。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王某邀请肖某以及几个朋友一起到句容市某KTV唱歌。当玩到第二天凌晨快1点时,几个朋友先后离开,当时包厢内只剩下王某、肖某以及一个女性朋友。之后,在唱了一会歌后,王某突然想上厕所,考虑到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不少现金,于是在离开包厢前特意拉开了手提包查看包里的现金还在不在。当查看完后,王某便将手提包放在朋友肖某后面的沙发上然后外出上厕所。回来后,王某出于安全考虑,便本能的拉开手提包,发现包内的现金只剩下2100余元,于是就要报警。然而朋友肖某却虚情假意的对王某说这种小事就不要报警,并承诺说第二天肖某自己把钱“贴”给王某。在离开包厢后,肖某主动结了帐,并邀请王某到南京继续游玩。
接着,王某和肖某二人租了一辆出租车,并排坐在了车子的后排座位上。上车后,王某把自己的手提包拉好拉链后放在与肖某的中间位置,随后在车上打盹睡觉。等到了南京准备下车时,王某打开自己手提包,发现里面只剩下2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当时就意识到可能是肖某偷了自己的钱。但是当王某准备质问肖某时,肖某借故突然跑开。几天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后经民警询问相关证人,发现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肖某抓获。经查,被告人肖某先后2次在包厢内和出租车内盗窃被害人王某拎包内现金1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肖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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