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会计转错账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粗心会计转账汇款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被告预付款后提货。在业务关系终止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原告应当返还被告预付款962.5元。原告公司内部制作了返还预付款962.5元的审批单然后交由会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给被告。粗心的会计没有仔细审查退款审批单,将小数点当做1,实际汇款96215元给被告。当财务人员打印电子银行回单的时候才发现多汇了款,并与被告联系要求返还多付款。经协商无果,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95252.5元。
被告收到法院发给的起诉状副本后,与法院联系辩称原告供应的产品尚有部分需要退货,要求一并解决。承办人向其说明,产品退货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并处理。开庭时间,被告并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的答辩状。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作出判决。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未提出异议。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返还不当得利95252.5元及承担诉讼费的义务。
案件结束了,多付的款也追回来了,但是本案却警醒我们,电子银行的发展给企业之间的款项往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因误操作而引起的纠纷。承办法官提醒,当发生汇错款的情形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在协商不成的情况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因为不当得利时间经过越久,收集证据的困难会越多,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难度也就越大。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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