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伤路人 伤者获赔八万多
开车门是件小事,但开车门时不注意观察,导致路人被撞伤并不少见。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该类案件,给随意路边停车的开车人敲响了警钟。
今年4月11日下午3点多,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载客行驶至中山西路维也纳时,停车让乘客下车,位于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只听“砰”的一声,打开的车门撞上后方驶来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史女士,致其受伤,电动车损坏。
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史女士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史女士被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鉴定机构对史女士的伤情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史女士因事故致右胫骨平台骨折及右腓骨小头骨折导致右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其误工期限为12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60天。史女士将李某、李某车辆所属出租车服务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9290.7元。
李某对事故事实及交管部门认定自己负全责均无异议,史女士的合理损失可通过保险赔偿。
经调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出租车服务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史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630.7元。
承办法官认为,开车门看似是小事,但事故引起的损伤一般都比较严重,因为开车门是猝不及防的,车门的硬度也高。特别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普遍车速较快,一旦相撞后果都比较严重。本案中,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的李某在停车下客时,应持有高度的谨慎义务,不能随意停车,而应将车靠边停靠安全地点,并注意提醒乘客下车时观察后方动态。
史女士的损失虽获得相应赔偿,但其身心所受的伤害并非能以金钱衡量。法官提醒:骑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也要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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