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械随意放置遭窃--润州法院审结公司员工盗窃案
  • 发布时间:2014-11-25 00:00

     今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我市某船舶动力有限公司报警称,车间内丢失进口气动马达3台、进口滑油预供泵3台,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日前,该起盗窃案在润州法院审理结束,原该公司员工孙某因自首获得从轻处罚。

    孙某,出生于1984年,案发前没有前科,进入该公司后在装配车间工作,负责柴油机活塞连杆部分的组装,因工作主动、积极,被任命为部装一班的班长。5月21日,孙某到公司上晚班,见一些装配机械的原件堆放在车间通道,并无人看管。孙某一时起了贪心,乘晚间无人,用轧车将机械原件连下面的塑料托盘“连锅端”。将赃物藏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后,孙某故作镇定的回车间继续上班。当晚9时许,孙某驾车离开公司回到丹徒区辛丰镇的家中,并将盗得的6台机械藏匿于其住处的一间民房中。

    公司发现机械丢失后,先在全公司进行了通报,孙某忐忑不安,当知道公司已经报警后,十分害怕的孙某找到车间主任俞某,坦白交待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在第二天将赃物退还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已经审结,失窃的机械也物归原主,但孙某盗窃过程中的管理疏忽应该引起重视。从孙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中可以得知,贵重机械随意放置无人看管,摆放位置是监控设备的死角,进出公司大门的保安对进出车辆并未仔细检查,而当时这些机械并未放入后备箱内,而仅是堆放在后排座位和后排脚踏上。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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