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某文和奚某明是亲兄弟,10月16日,弟弟奚某明到新坝法庭来起诉,要求哥哥奚某文赔偿损毁果树价款18000元,并赔礼道歉,在诉状中还附有数十张被砍倒的树的照片作证据。
原来兄弟二人关系一直不好,1989年分家时,在村委会的调处下才签订了“分家协议。协议中约定将老宅基地一分为二,东边归兄长奚某文,西边归弟弟奚某明。后来兄长进入地震局工作,户口也从农村迁出,并搬往别处居住,只在老宅基地上留下两间瓦房。2003年因被别人举报,这两间瓦房被当作违建拆除,奚某文怀疑是他弟弟举报的,便怀恨在心,怨气更盛。2012年村里建公厕,弟弟那部分地完全被占用,哥哥那部分只占了1.2米,村里按比例进行了补偿。今年4月,有人告诉奚某文他空余的地被奚某明栽上了树,因为兄弟俩多年没有往来,他便委托村干部和熟人多次去找弟弟谈,但都被其拒绝, 7月份奚某文便自行把这些树清理掉。此番纠纷,已经村委、派出所、街道办、组织部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解决,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这起案件后,凭借多年的经验,一下子就判断出,原告之所以起诉,绝不仅仅是因为砍的那些树,这其实只是个引子而已,根本原因还是双方几十年来积累下的怨恨。为了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效果,也为了让这对亲兄弟彻底化解怨气、和好如初,承办法官决定要尽一切努力将该案调解掉。弟弟认为他哥哥不是农村户口,不享有自留地,并且当时在空地上种树,是得到市里某位领导许可的。承办法官解释到,依据法律,原协议仍然有效,何况被占用的老宅基地都已经按比例各自获得了补偿款,因此,属于哥哥的老宅基地尚未被占用的部分,仍然由他享有使用权。并且,领导干部讲的话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他在哥哥地上擅自种树的行为是不对的。同时,哥哥在未正式通知弟弟迁移树木的情况下,自行砍掉,也是错误的。在释明法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不自觉地做起了“和事佬”。他对两兄弟劝道,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若老是把这股怨气埋在心里,不仅生活不顺,对身心也都有害处,何不各退一步,互相道歉,将心结打开,以后坦坦荡荡、心情舒畅地过日子。至于赔偿,兄弟俩也都不缺那点钱,就不要再去斤斤计较。
就这样,承办法官将兄弟两个叫到一起,一次次做工作,一遍遍“苦口婆心”地劝,兄弟俩也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认同了法官的话。最后弟弟不再要求哥哥进行赔偿,哥哥也真诚地向弟弟道了歉,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事后兄弟俩带着各自家庭成员到饭店一起吃了餐“和好饭”,从此重归于好。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