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被抓反伤人 盗窃行为成抢劫
  • 发布时间:2014-12-16 00:00
 
    用毒针偷狗被村民发现,竟使用弓弩、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威胁对方,盗窃行为转化成抢劫。日前,扬中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和胡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七个月,罚金10000元和8000元。
  
    2013年11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蓝色摩托车载带被告人张某,至扬中市八桥镇某村,用弓弩发射氰化钾毒针射杀了两只狗,然而在准备逃离现场时,却被村民发现并拦截。这时,张某拿出用来发射毒针的弓弩威胁对方,并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辣椒水喷射对方,迫使对方不能抵抗。后二人放弃射杀的狗驾车逃离现场。
  
    据两名被告人交代,他们在扬中也有正当工作,偷狗只是他们的“兼职”。进入冬季后,狗肉供不应求,价格也水涨船高,用毒镖直接射杀“速度快,风险低”,犯案的弓弩和剧毒氰化钾都是从网上和外地购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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