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起血案 故意杀人被判八年
  •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
 
     有妇之夫爱上一名大自己十岁的女子,就当他以为找到“真爱”时,女方却提出分手,感觉被玩弄的男子因爱而生恨,持刀砍向了昔日情人。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8岁的崔某做装潢生意,2013年7月,因业务往来认识了王某,一来二去,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崔某的妻子发现后与之大吵一架,不能接受现实,喝农药自杀身亡。不久,王某提出分手,崔某深受刺激,感到自己为这段感情已家破人亡,王某却不能陪他过日子,实在心有不甘。
   
    2014年7月26日,被告人崔某因不满与王某分手一事,欲找王某讨要说法。当晚7时30分许,崔某携带菜刀与水果刀至王某男友章某的暂住地,后崔某因与章某发生言语冲突,遂持刀对章某、王某实施砍杀,直到章某和王某趁隙逃下楼求救、章某的母亲被砍倒地之后,崔某某才离开。经鉴定,章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王某和章某母亲的损伤属轻伤一级。第二天,崔某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崔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过综合考量,扬中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