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款却非法牟利终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2013年12月的一天,王强的铁哥们李小章的QQ被张某盗用,毫不知情的王强在与李小章QQ的聊天中,得之李小章要借18万急用,王强信以为真,毫不思索地立即将借款汇至李小章提供的帐号,显然这18万元已流入张某的口袋。
   
    张某向亲戚李明和李浩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让两人将银行卡里的18万元取出,并承诺给两人好处费。像中了彩票似的,李明和李浩兴致勃勃地将银行卡里的钱取了出来,后张某如约给了两人好处费1.6万元。
   
    后东窗事发,被告人李明、李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李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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