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王法张狂抢劫 分文未得锒铛入狱
光天化日之下,两人囊中羞涩,想搞点钱花花的念头一触即发,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王强和李华两人商量对被害人张云实施抢劫,经过观察,张云只身住在商品房内,两人便约定由王强提供水果刀、玩具枪、衣服、口罩等作案工具,两人共同实施抢劫行为。
次日下午3时许,王强以推销广告为由进入张云的暂住地后,发现张云一人在家适合作案后,遂发短消息给李华,李华收到信息后立即持玩具枪和水果刀进入张云的暂住地。
李华进入张云的暂住地后,先采取言语恐吓的方式让张云拿出钱来,见张云并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做后,李华便采取用左手勒张云脖子,用右手持刀抵住张云喉咙的方式要求张云交钱。张云在拼命挣扎的过程中,右手中指被划开一个微小的口子,后王强因内心恐惧要求李华离开现场,李华也因内心害怕离开现场,两人未抢到任何财物。
案发后,王强和李华因实施了抢劫行为内心极度担心和焦虑,二人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被告人王强和李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二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强和李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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