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打开他人车门 盗窃车内财物获刑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凌晨打开他人轿车车门盗窃的刑事案件,依法对李某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至扬中市油坊镇某小区被害人张某家后门,打开被害人张某停放在该处汽车的车门,窃得该车内一张存折、一部松下牌数码相机。经鉴定,该被盗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320元。当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某取出存折里的4100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部分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退出了部分赃物,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