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心思钻制度空子 悔不当初进法律笼子
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事业单位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经手单位公款的职务之便多次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币近十四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职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一方面负责将各种收入现金上缴到单位财政专户上,另一方面负责将行政事务性开支从备用金中支出并凭借支出凭证到某局财务科报账。由于财务制度存在监管上的漏洞,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这一漏洞通过采用拖延上缴收入款的形式,将应该上缴财政的收入款不及时上缴财政,多次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币近十四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用于个人炒“白银”。
然而,被告人李某某由于喜好赌博已输掉个人积蓄十几万元并欠有人民币近三万元的外债。由于“经营”失败,账面上的亏空越来越大,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三张信用卡均已透支、一张借记卡储蓄额几近为零的情况下最终顶不住内心的压力,主动打电话向扬中市公安局、检察院自首。
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向检察和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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