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酿惨剧 致人死亡获刑罚
  • 发布时间:2015-04-10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李成因违规操作起重机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4月24日,李成、王涛和几名工友,在扬中市营房村某鱼塘空地上用起重机吊卸打桩机设备及钢筋。事发时,李成负责操作起重机,王涛和几位工友在下方扶住吊装的货物。起重机南侧大概离地面有十米高的地方有一根东西走向的高压线,高压线与起重机平行的距离在六七米左右。其间,底下的装货工人意识到高压线有电并提醒李成吊臂不要过高压线,李成却摆了摆手示意没事,在卸货时也没有安排专人指挥吊装。在吊卸过程中,被告人李成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吊臂越过高压线作业,且吊臂与10KV输电线最小距离只有一米多(安全规程要求最小距离三米),高压电顺着吊车臂导下,导致在起重机下扶住吊装货物的王涛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到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经与被害人的近亲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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