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园散步被撞致伤 法庭判保险公司赔4.7万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从裁判,案款已发放给当事人。
唐某(女),85岁,之前身体一直比较硬朗,每天早上都会到家附近的金山公园散步。2014年4月3日6时许,刘某驾驶小轿车行至金山公园门口时将唐某撞到,导致唐某身体多处骨折。经公安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查,肇事车辆在镇江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其中商业三责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2014年9月17日,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唐某因车祸致肱骨近端骨折导致右肩关节活动受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右胫骨平台骨折、右侧腓骨骨折导致右膝关节活动受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六根肋骨骨折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医药费10000元。刘某支付医疗费52368元。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72365元。
唐某的代理人系其子田某,今年也已经60岁。庭审中,田某向法庭陈述,其母亲虽然年纪比较大,但是身体一直很硬朗,经常早上去散步或者逛公园,本次事故的发生致使家里发生很大的变故,因家里还有90岁的老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原来一直有其母亲唐某照料,现在老母亲也瘫痪在床……,说着说着田某留下了眼泪。庭审中,被告刘某也向原告及其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原告也表示予以原谅。
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加快了案件办理的速度,因原告年纪较大,受伤也较为严重,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合计47836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保险公司也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将上述案款交至法院。田某在拿到案款后难掩激动,连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随着机动车迅猛增长及老年人口增多的原因,涉及老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重视。一方面全社会要注重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另一方面家里有老人上街时,子女和亲属也要提醒老人注意交通安全。老年人行动迟缓,敏捷性、平衡性较差,路遇老年人过马路时,请提前减速或停车礼让,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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