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者违约 赔偿差价42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7-09 00:00
 
        日前,竞买人李某因参与了一房屋拍卖,结果没买到房屋,还付出了42万元的代价。
   
    被执行人戴某欠申请人陈某近200万元一直未偿还,扬中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拍卖戴某的房产。该房产评估价为320余万元,第一次、第二次均流拍,该院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此次拍卖的保留价为252万元。因价格较低,李某就动了心,交了50万元的保证金后参与了竞拍,并最终以299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
 
    谁知李某在拍卖成交后,却迟迟未将余款交到法院指定的账户,并明确表示将不予交纳余款。扬中法院依法重新举行了拍卖,此次成交价为257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将由原买受人承担。
   
    据此,扬中法院依法从李某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了42万元的差价,将余款8万元退还给李某。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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