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君带幼子在某商业广场购物,准备离开商场时没有搀好儿子,导致儿子滚落扶梯,手臂被夹伤。事后,王君将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相关费用3万余元。近日,润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幼儿父母与电动扶梯管理者各担一半责任。
商场购物结束后,
儿子滚落扶梯手臂被夹
2013年9月15日,王君夫妇携2岁半的儿子小军在镇江某商业广场游玩、购物,在王君夫妇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时,却发生了意外——小军在自动扶梯离地面还有4级台阶时,脱离了母亲王君的搀扶,自行向下行走。由于扶梯台阶高度比一般的楼梯要高,不到1米高的小军跨下去的时候根本站不稳,一下就滚了下去。
王君见状,下意识地想拉住小军,但没有成功,她急忙按下了扶梯上的紧急停止按钮,可为时已晚,小军的一只手臂落到了扶梯的一个空隙中,被死死夹住。
经过3个半小时的抢救,小军的手臂终于被取出,等候在附近的急救车将他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小军为左侧桡骨骨折、左前臂创面坏死伴感染。后因伤情严重,又转入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治疗。此间共住院48天,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其中镇江某商业广场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垫付1万余元。
小军出院后,根据医院建议,王君夫妇仍需对他进行护理,并需加强营养,以帮助伤口恢复。在小军养伤过程中,王君认为商场方应提供有序、安全的购物环境,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小军这次受伤与自动扶梯护壁板之间缝隙超过国家标准有关,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都有错,
判决责任各半
王君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为证明相关事实,小军父母提供了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及清单、交通费票据、涉事扶梯照片、自动扶梯安装安全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
管理公司认为,在本起事故中,他们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或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原因有两个:一是扶梯经法定机关检测合格,符合使用条件,紧急停止按钮工作正常,在小军的监护人按下停车按钮后,电梯紧急制动,未造成额外伤害。二是,小军的监护人疏于监管,只顾清理自己手中采购的物品,导致幼儿脱离搀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要求一并处理其垫付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了事发经过视频光盘、垫付的医疗费票据和押金收据、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报告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管理公司未在自动扶梯附近张贴警示标志,扶梯壁板之间的空隙过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君夫妇在小军乘坐扶梯时未有效搀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应减轻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处双方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经过计算,确定本案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9万元,双方各承担1.95万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管理公司实际应支付5781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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