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倒霉”被狗连咬两次 狗主人拒不赔偿引纠纷
被狗连咬两次 狗主人拒不赔偿引发纠纷
2014年12月,张碧云被钱亮饲养的狗咬伤右前臂,钱亮方支付了医疗费。对此钱亮认为狗系交给女儿养猪看门期间发生的咬人事件,张碧云的其他损失应当由其女儿承担赔偿责任。
钱亮女儿将狗还回后,2015年7月,张碧云被同一条狗咬伤双上肢,花费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钱亮认为这次系张碧云打狗在先引发,张碧云具有重大过错。
张碧云故诉讼来法院,要求被告钱亮支付两次被狗咬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侵权法特殊规则
针对2014年12月第一次狗伤人事件,钱亮认为是狗在被其女儿使用期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应当由其女儿承担赔偿责任。润州南徐法庭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单独责任,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责任的分担是针对内部责任追偿,管理人和饲养人对外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在钱亮与其女儿对保有物-狗的关系对外不明的情况下,原告张碧云主张钱亮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针对2015年7月第二次狗伤人事件,钱亮认为系张碧云钢管打狗在先引发,具有重大过错。南徐法庭认为,钱亮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钱亮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存在,且钱亮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协调处理时也未提出该项抗辩,同意进行赔偿。故钱亮也应对第二次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润州南徐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近5000元损失。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如何分割
下一篇:没保价难道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