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存在风险 轻信购货被骗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型网络购物平台不断出现,在方便市民购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此前,丹徒法院民一庭就审结了一起因轻信“微商”发布的信息、在转账了货款后却未收到货物的案件。
2015年2月初,家住丹徒新区的项小姐瞧准商机,想要网上大量购买一种名为“小熊宝宝”的儿童早教产品再分卖。通过网络搜索,项小姐加入了该产品的微信群,群中一名叫“优卡宝贝”的成员表现活跃,经常在微信群中表示,己处该产品货源丰富。项小姐将“优卡宝贝”加为微信好友后,看到“优卡宝贝”经常在朋友圈分享进货、发货的照片,对“优卡宝贝”所言深信不疑,立即在微信上和“优卡宝贝”商定,以17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0套早教卡产品并反复说明,客户需要的比较紧急,“优卡宝贝”必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200套产品发给自己,否则自己就不要该批货物了。“优卡宝贝”也信誓旦旦表示自己一定能在期限内交货,让项小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17000元货款。
货款支付后,项小姐多次催促“优卡宝贝”发货,对方都是借故再三推脱,而项小姐却早已经在朋友圈发布了信息,说即将到货200件“小熊宝宝”,欲购从速,也收到了多笔订单。然而随着约定最后交货期限的临近,却迟迟未收到货,项小姐反复联系“优卡宝贝”,对方更是将项小姐拉黑不理睬。无奈之下,项小姐于2015年3月25日到公安部门报警并申请冻结了实名为王某、网名为“优卡宝贝”的支付宝账户。经公安机关联系,王某向项小姐退款4000元并表示,愿意将余款退给项小姐,但是要求必须先将支付宝账户解冻,考虑到对方的诚信问题。项小姐拒绝了这个要求,双方协调不成,项小姐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向丹徒法院起诉。
丹徒法院民一庭曾纪雄法官受理本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王某某远在吉林长春,并未到庭参加诉讼。结合案件证据,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十日内向项小姐返还13000元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承办法官曾纪雄表示,当下“朋友圈”变成“生意圈”,消费者应当认识到微信这一非专业网络购物平台上购物会出现各种问题。微信购物看似新奇方便,但开店门槛低、付款风险大、监督难保障、维权难度大,双方既没有书面合同,相关部门又没有规则界定和监管措施,导致行业乱象丛生,消费者在看到微商发布的信息时,还是应当理性核实。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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