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父母压力领证,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就起诉离婚
  • 发布时间:2016-04-29 00:00
 
    “除了一纸空文的结婚证,我们俩没有一点是像夫妻的,这大概就是社会上所谓的形婚吧。”4月22日上午,丹徒法院第五审判庭内,原告小简向法官冷冷地陈述出自己的看法,没有对这段婚姻流露出丝毫的留恋和不舍。
 
    2011年10月,27岁的小简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五岁的女孩晓晨。双方在一起淡淡相处了近一年,并未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期间见面的次数也是寥寥可数。话不投机的双方都深有“彼此不合适”之感,然而面对父母的催促和期望,分手的想法只得一拖再拖。2012年9月7日,在双方家长的“亲情攻势”下,小简和晓晨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的感情却并未因此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婚后一个月,晓晨发现自己怀孕了,没有和小简商量就辞职回到娘家居住,不管小简怎么打电话、上门求见,晓晨都置之不理,冷眼相看。孩子出生后刚满一个月,晓晨就以“在夫家生活不习惯”为由又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此后,不管小简和父母如何相求,晓晨都不愿意将孩子交予简家,就算简家人到晓晨家看望孩子,晓晨也不允许简家人和孩子有肢体接触。为此,两家人发生了多次争吵,晓晨也向小简提出了离婚,但因为提出的抚养费过高,遭到了小简的拒绝。
 
    “我就是想不通,虽然我们双方此前没有感情,但是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我确实也为建立夫妻感情付出了诸多的努力,女儿的降生也曾经让我彻悟,不管和晓晨之间有没有浪漫的爱情,都应当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然而晓晨这样对我,我真不明白,老婆、孩子和我有什么关系,除了一本结婚证和父母的埋怨伤心,这段婚姻到底给我带来了什么?”2016年3月,小简将晓晨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鉴于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承办法官原想进行调解劝说双方和好,然而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不愿继续一起生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小简和晓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由晓晨继续抚养女儿,小简每月给付900元女儿生活费,同时可以每月探视女儿一次,期间晓晨不得进行干扰和阻挠。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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