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反目成仇人 都是钱财惹的祸
  • 发布时间:2016-04-26 00:00

 

  林华与孙丽香是夫妻俩,他们是李虹的姨夫、姨妈。去年年底,外甥女李虹一纸诉状将姨夫、姨妈告至扬中法院。

  原来,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林华曾先后五次向原告借款,累计金额达到80万元(李虹称借款中有部分还是从别的亲友处借来的),但仅还了20万元,剩余60万元及利息迟迟不还。李虹多次上门索要,林华与孙丽香均找各种理由搪塞。由于两被告数次食言,给李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资金周也出现了严重问题。后林华又否认借款的事,声称借条虽然是他出具的,但钱并不是他用的,这些钱是李虹为了赚利息而委托他向外放贷的,他只是扮演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并且,林华与孙丽香二人坚持认为只有实际用款人还了这笔钱,他们才能还给李虹,如果实际用款人没还,他们就不需要还。

  催债过程中,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李虹在与姨夫、姨妈通电话和面对面交流时均进行了录音。同样,林华也将与外甥女之间的短信往来截图保存下来。一次次交涉过程中,双方的语气越来越强硬,情绪也越来越激动,所谓的亲情被一点点吞噬,关系彻底闹僵,直至对簿公堂。

  进入司法程序后,李虹对姨夫、姨妈已完全失去信任。为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她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首先保全了两被告的房子和银行账号,因房子已经设有抵押、银行账号也没有多少存款,她便进一步申请冻结被告的工资。被告夫妻两人均在银行工作,冻结工资需要他们的工作单位协助执行,当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被告所在的银行后,关于林华与孙丽香被起诉的消息便慢慢散播出去。两被告知晓工资被冻结后,怒火中烧,扬言要到原告的单位去闹……

  因本案发生在亲戚之间,情况特殊,新坝法庭的法官为维系亲属关系,和谐化解纠纷,故对本案先行组织调解,希望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故开庭进行审理。

  经法官审理认为,被告林华向原告李虹借款的事实,有借条、银行汇款记录及通话录音为凭,双方构成借贷关系,被告拖欠不还,显属不当,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因借条中并没有相关约定,谈话记录中虽提到利息的字眼,但不能确定准确利率为多少,属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法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手记】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法院便已经结案,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却很难因此而画上句号,已经破裂的亲情也不会再重新弥合。亲戚之间关系和睦,就会心情舒畅,日子红火;若关系闹僵,则会心生怨恨,互相诋毁。有句老话说,“亲戚若要好,银钱少打搅”,希望每个人都能经营好与亲人的关系,困难之时有人伸出援助之手,高兴之时有人分享人生喜悦。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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