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省男为筹本钱超市行窃 法院审理破除“语言关”
  • 发布时间:2016-04-26 00:00

     

    日前,润州法院受理一起被告人艾某某、艾某盗窃案,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针对两名被告人文化程度低、语言不通、背井离乡、经济能力有限等特殊困难,依法为其指派律师及维语翻译,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2岁的艾某与31岁的艾某某相识于南京,两人准备卖羊肉串谋生,苦于身上无钱,便想到偷东西来凑本钱。“他要我在旁边作掩护,偷的东西也先放我这里,每天给我100元,我就答应了。”艾某在法庭上如此陈述。

  2015年12月2日下午,艾某某、艾某从南京来到镇江,选择了市区某大型超市实施盗窃。根据事前约定,艾某某在超市里寻找作案目标并实施盗窃,由艾某望风并接应赃物,两人分工协作,先后窃得贝尔丰手机一部、 IPhone(苹果)6PLUS手机一部,在偷窃苹果手机时,艾某被当场抓获,艾某某见事发则迅速离开返回南京。经鉴定,上述被窃手机共价值3969元。

  两天后,艾某某在南京被抓获,苹果手机已被其销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名被告自身存在的特殊困难等,遂联系润州法援中心,为两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并积极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派一名翻译全程参与庭审。

  经审理,艾某某、艾某两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艾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艾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艾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尚未追缴的赃物折价款3917元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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