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划艇陷孤立无援险境,大学生深夜冻亡天价索赔谁担?
  • 发布时间:2016-06-08 00:00

   

    旅行社组织安排,大学生组团旅游,参加地接导游推荐的海上皮划艇游乐项目,不料遭遇突起的大风,一名大学生被吹散远离岸边失联,陷入孤立无援的险境无法得到及时救援,深夜被冻亡。大学生的父母以旅游的组团社、地接社和海上游乐场未尽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为由,将三家单位一同告上法庭,提出天价索赔诉求。而三家单位以大学生患有疾病,且他们没有过错为由,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那么,海上划艇陷孤立无援险境,大学生深夜冻亡天价索赔谁担?2016年5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此给出了答案。

    海上划艇突遇大风  未获救援深夜冻亡

    年近花甲的季俊茂、苏雅茹夫妇,是浙江省海盐县人,膝下有一儿一女,家境虽说有些窘迫,但一双儿女乖巧懂事,好学上进,让他们感到十分的欣慰。2012年7月,16岁的儿子季锦程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江苏大学,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这更让他们引以为豪。

    2015年5月,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已是大三学生的季锦程,同其他同学一样,马上就要各奔东西去实习了。一天,课间休息时,一位同学突然提议道:“同学一场,即将分别,再次相见,不知何时,世界这么大,何不一起去看看!”不料想,这个建议一下子就得到了全班同学的积极响应,大家经过一番热议,最终决定组成旅游团至山东海边游玩,并委托郭明旭同学进行策划、组织、安排等事宜。

    郭明旭通过互联网搜索到镇江中瑞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旅行社)的联系号码,与从事相关业务人员董坤取得联系。经过商议后,双方就青岛至威海三日游的行程、导游、景点、住宿、交通等事项及总价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董坤的妻子收取了1000元订金。

    5月16日早上,郭明旭、季锦程、柳浩波等二十余同学组成的旅游团来了一个说走就走的旅游,从镇江乘坐由中瑞旅行社租赁的客车出发,于当日中午到达青岛。到达青岛后,受中瑞旅行社的委托,当地的蓬莱关键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旅行社)雇佣的导游范晓雅登车,担当该团的向导。

    5月17日下午14时许,旅游团到达威海市威海国际海水浴场。导游范晓雅介绍了游玩项目,选择到威海海捞坊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捞坊公司)游玩冲锋舟、脚踏船、皮划艇等海上项目,并在客车上收取了相关费用,但其未告知学生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季锦程与柳浩波配对,开始选择的是摩托艇项目,上岸后又选中了皮划艇项目。二人身着救生泳衣乘坐皮划艇顺风划离岸边,七八分钟后不知不觉距离岸边已有四五百米远了。不幸的是,此时海上大风渐起,海浪渐高,浪高达1.2米至1.8米,海温也只在15℃左右。见气象条件开始转坏,海捞坊公司及相关人员开始组织营救游客上岸。季锦程与柳浩波这时也意识到偏离岸边有些远了,就调转头来往岸边划去。可是,游乐场所在海域属于内环形海湾,加之风起,阻力很大,虽说拚尽力气,可是无论他们两个人怎么用力划,皮划艇就是不进反退,离海岸越来越远,已不能正常返回,不长时间已被吹到大海深处。

    两人哪里见过这阵势,非常害怕,季锦程、柳浩波数次拨打电话求救,也曾看到附近有救援船,但均未获救援。更糟糕的是,风大浪也大,海水还不断打进皮划艇里,皮艇随时都有被打翻的危险,两人一边控制皮划艇避免翻掉,一边不停用手、帽子往艇外舀水。

    大概在半小时后,两人漂到了离海岸线约6公里的一处养殖区,他们将皮划艇固定在养殖区的设施上,这才避免了再度漂流。惊魂未定的季锦程跟岸上的同学通电话,称自己所在的位置可以看到海边的大船、海滩上的帐篷和山东大学(威海)圆球形建筑。

    根据季锦程电话中所描述的内容,并不能确定季锦程的具体位置,季锦程在电话中也说不清具体位置,岸上营救人员及同学们虽然组织快艇和船只寻找,终因季锦程他们距离岸边太远,目标太小,加之风大浪高,搜寻全部徒而无功。

    天渐渐黑了下来,气温也急剧下降,小小的皮划艇在风浪中剧烈颠簸和摇晃着,浑身湿漉漉的季锦程和柳浩波此时是饥寒交迫,还要不停地往艇外舀水进行自救,加之巨大的恐惧袭来,很快都感到精疲力竭,身体也在不断发抖。季锦程身体状况显得更糟,出现寒战,神志也开始不清,最后对柳浩波呼叫已不能回应。

    “季锦程在晚上11点左右开始体力不支,我一直喊他振作一点,但他舀水的动作明显慢了下来。”柳浩波说,此后季锦程开始说话含糊,他每隔约20分钟会叫他一次,开始还能得到回应,大约叫了10次,季锦程就不再回应了。

    5月18日早晨四五时许,二人被救援上船。然而,季锦程已没有了生命体征,柳浩波的身体也十分的虚弱。柳浩波则于当日住院治疗,并于同月28日出院,出院记录载明“入院情况:气促伴发热,咽部充血,双肺呼吸音粗。”“诊疗经过:入院的完善相关检查,患者有剧烈运动史,全身肌肉酸痛,乏力,心肌酶明显升高,明确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给予抗感染等对症治疗。”“出院诊断:急性支气管炎、横纹肌溶解症。”而季锦程的死亡医学推断书载明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丧子父母天价索赔  无人买单闹上法庭

    儿子即将完成学业,只因结伴出海旅游,竟然被遗弃大海中被冻亡,这让季锦程的父母季俊茂、苏雅茹怎么都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他们的儿子季锦程被吹散远离岸边失联,陷入孤立无援的险境无法得到及时救援,深夜被冻亡,根本的原因在于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未尽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根据柳浩波和季锦程两名同学在一条皮划艇上,柳浩波并无大碍,且事发后听季锦程的一个同学说过季锦程有心脏病,据此推测季锦程可能患有某种疾病,提出应当对季锦程尸体进行检验以确立真正死亡原因,同时提出他们没有过错,不愿承担责任。

    对于要求对季锦程尸体进行检验的要求,因无法承受丧子之痛,不愿意看到儿子死后全尸都不能保留,季俊茂、苏雅茹夫妇坚决不同意进行尸检。

    2015年6月29日,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季俊茂、苏雅茹委托律师来到京口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受理本案后,鉴于本案涉及的案情重大、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诉讼标的额大等因素,京口法院指派旅游审判专家年轻的副庭长刘斌主审本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2016年2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本案。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与季锦程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及地位、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季锦程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责任成立前提下的分配及承担方式等争议焦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季俊茂、苏雅茹诉称:2015年5月16日,我们的儿子季锦程与同学组团参加中瑞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威海旅游,地接社是蓬莱旅行社。次日下午,蓬莱旅行社的导游范晓雅带该团至威海海捞坊公司经营的海上游乐场游玩。季锦程乘坐皮划艇出海,因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未尽安全提示和救助等约定和法定义务,致使季锦程被困海上近15个小时后死亡。请求判令上述三单位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56.6万余元。

    中瑞旅行社辩称:1、董坤仅为季锦程等租赁车辆、代为联系山东的旅行社,且不是中瑞旅行社职员,故本公司不是旅游合同缔约方,不存在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同时,涉案合同也不是包价旅游合同;2、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与季锦程等存在合同关系,且该两家单位如果未履行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3、季锦程死亡结果系不作为侵权、救助不力、个人心脏疾病多个原因所致,应考虑由季俊茂、苏雅茹承担一定责任比例。

    蓬莱旅行社辩称:1、本公司从未签订任何旅游服务合同,也未收取任何费用;2、本案是侵权之诉,本公司在旅游过程中无任何过错;3、已投保相应责任保险,如果承担责任,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负担。

    海捞坊公司辩称:1、本次事故源于海上突起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且季锦程并非溺水,死因不明;2、季锦程是成年人,明知身体心脏有问题,仍参加海上皮划艇活动,应对不良后果有所预见,同时未告知身体情况,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3、本公司事前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事后积极组织人员救援,已尽相关安全保障义务;4、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有违旅游法第62条之规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错综关系依法厘清  一纸判决破解难题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及地位问题

(一)中瑞旅行社系旅游经营者,与季锦程形成事实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且为组团社;董坤系中瑞旅行社代理人,相应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由中瑞旅行社承担。

    结合本案书证、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分析,能够证明季锦程等人组团就行程、景点、交通、餐饮、住宿、游览、地接导游等旅游事项与中瑞旅行社达成一致,且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一方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相对方接受的,成立事实上的旅游包价服务合同关系。

    董坤虽非中瑞旅行社员工,但基于双方的口头约定,长期以中瑞旅行社名义对外组织、招徕、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中瑞旅行社对此未明确提出反对,且事后利益均沾,应认定双方形成代理关系,相应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由中瑞旅行社承担。

(二)蓬莱旅行社系目的地旅游经营者,其接受中瑞旅行社的委托提供地接服务,系地接社,但并未与季锦程等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导游范晓雅行使职务行为,相应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其单位蓬莱旅行社承担。

    蓬莱旅行社经旅游者同意,接受中瑞旅行社委托提供地接旅游服务,只是旅游服务合同履行中的一环,是组团社降低经营成本、发挥目的地旅行社在旅游接待方面优势的习惯做法,并不导致原有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的终止或变更,相应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理应由委托方中瑞旅行社承担。导游范晓雅系蓬莱旅行社雇佣,相应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单位蓬莱旅行社承担。

(三)海捞坊公司系旅游辅助服务者,与季锦程不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海捞坊公司协助旅游经营者向游客提供海上娱乐项目,其对价不是向游客直接收取,而是由导游范晓雅向游客收取费用支付,故与季锦程等人不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海捞坊公司与中瑞旅行社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二、关于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海捞坊公司所经营的海上娱乐项目系高风险旅游项目,除了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最低限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海捞坊公司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旅游服务中无论是对海洋天气、游乐活动风险等的说明和警示,还是对开放时间遵照、安全区域划分、浮漂连线安放等安全措施的设置,抑或积极救助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均有较大欠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季锦程、柳浩波驾驶皮划艇在海上长时间失联,不能及时得到救援。导游范晓雅既未对海捞坊公司尽谨慎选择义务,也未对游客海上游玩项目安全注意事项予以告知,也应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关于因果关系问题

    从乘坐皮划艇于海面失联约十四五个小时直至被发现,季锦程与柳浩波二人一死一伤。从表面上看,季锦程并非溺亡,死亡原因推断书载明的呼吸循环衰竭也不能揭示具体成因,但根据现有证据可判断海洋环境与陆地环境存在明显差异,二位年轻人在海上失联过程中,不但心理上承受了重压,生理上更是经历了疲劳、饥饿、潮湿、低温的侵袭,且持续时间过久,不能及时得到救援,在诸多因素的结合作用下产生的一死一伤的结果,除非被告能提出确凿反证,应认定系被告疏于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具有相当性。

    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根据季锦程同学的证言辩称季锦程患有心脏病,但该反驳证据并非医学之诊断,且系传来证据,缺乏相应证明力,故该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海捞坊公司辩称海面突起大风系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海捞坊公司在海边长期经营海上娱乐项目,关注海洋天气变化实为经营必要,不容疏忽。该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四、关于责任分配及方式问题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

    海上皮划艇项目是水上高风险项目,中瑞旅行社、蓬莱旅行社及海捞坊公司三家单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院已有定论,但是季锦程、柳浩波毕竟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皮划艇完全由其二人控制,理应对该项游乐活动风险负一定程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即保持谨慎、不应偏离岸边太远。其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系有过错,可以减轻上述三家单位之赔偿责任。至于民事责任比例,本院斟酌双方原因力强弱及过失程度大小,确定由季俊茂、苏雅茹承担20%。

(二)被告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此系特别规定,且赋予了旅游者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选择权。本案已由季俊茂、苏雅茹择定为侵权之诉,在法律上应优先于侵权责任法适用。据此,蓬莱旅行社、海捞坊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均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损害后果虽系多方行为结合所致,但蓬莱旅行社、海捞坊公司主观上并不具有共同故意和过失,客观上也不存在行为关联共同,故要求该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理据不足,斟酌双方原因力强弱及过失程度大小,确定由蓬莱旅行社按份承担25%,海捞坊公司按份承担55%;中瑞旅行社亦属季俊茂、苏雅茹起诉对象之一,依该条规定应对蓬莱旅行社、海捞坊公司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可在履行相关赔偿责任后向蓬莱旅行社、海捞坊公司行使追偿权。

    2016年5月10日,京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海捞坊公司赔偿季俊茂、苏雅茹各项经济损失计497063.32元、蓬莱旅行社赔偿季俊茂、苏雅茹各项经济损失225937.88元、中瑞旅行社对海捞坊公司、蓬莱旅行社各自范围内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其履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海捞坊公司、蓬莱旅行社追偿。

(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