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整修需要安装护栏玻璃,建筑公司专门请来师傅做测量,施工时却发现由于玻璃测量失误,所有玻璃均无法安装并报废。镇江某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测量师傅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为了给小学新装的护栏安装玻璃,镇江某建筑公司请来老刘测量玻璃尺寸,并根据测量的结果购买了80块玻璃,之后,双方专门补签了《测量合同》。玻璃运到小学施工现场后,却发现由于老刘测量的玻璃角度有问题,根据老刘测量数据定作的80块玻璃全部无法安装,只能报废,建筑公司为此延误了工期。
庭审时,老刘辩称,玻璃之所以无法安装是因为建筑公司改动了护栏的位置,测量的数字是准确的,并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事后补签的,不应具有约束力,而且老刘只负责测量,测量费总共才600元,不应承担与该款项不符的责任。
新坝法庭法官审理认为,建筑装公司与老刘就小学玻璃尺寸测量达成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承揽合同,建筑公司是定作方,老刘是承揽方。老刘作为承揽方有义务按照定作方建筑公司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老刘辩称其是先测量的玻璃后补签的合同,该合同不具约束力。法官认为,建筑公司请老刘测量玻璃尺寸的目的就是为了后续安装玻璃,之后补签测量合同只是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确认。
对于刘师傅所称由于建筑公司移动了立柱才导致玻璃不能安装的抗辩。法官据现场图片以及合同认为,一方面,双方的工作模式是由建筑公司先安装立柱再由老刘进行测量,老刘照片所显示的只是少数立柱安装后的状态,这少数几个立柱的微调也是在测量之前进行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在测量之后对少数立柱进行了微调,那么也应该是只有少数几个玻璃不能安装而不是全部不能安装。因此,玻璃不能安装的原因是老刘的测量工作出现了问题,而非立柱位置发生了移动。
老刘辩称在其完成测量玻璃工作后将图纸交给了建筑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建筑公司同意划玻璃,因此建筑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任。法官认为,测量是一项专门技术性工作,建筑公司正是在自己不能对玻璃尺寸进行独立测量的情况下才请老刘进行的测量,如果建筑公司对测量尺寸能自己确认,也就无需老刘进行测量。因此,即使测量工作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完成的,双方事后签订的合同也具有合理性和约束性,老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筑公司赔偿实际损失1万元。
来源:扬中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