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俊、李云(均为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的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分别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陈俊利用“上线”提供的QQ号组建QQ聊天群,在群里发布虚假的彩票网站网址链接、虚假的中奖获利信息,并谎称群主有内幕消息、能猜中中奖号码,骗取聊天群内成员的信任,鼓动群成员登录该网站投注彩票,进而骗取群成员钱财。被告人李云明知陈俊实施诈骗行为,仍帮助其在聊天群内发布虚假中奖获利信息。据悉,自2015年4月19日至5月18日,被告人陈俊、李云先后骗取了被害人王某、刘某等13人共计人民币132344元。
据被告人陈俊交待:自己创建了一个QQ群,根据诈骗聊天的模板进行聊天,同时注册多个小号用不同的方式说话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刚开始,陈俊谎称有内幕消息,中奖率较高会让被害人赚一点小钱。后来,当被害人投钱的数额达到几千元甚至更高的时候,陈俊便开始让被害人亏损,同时用事先准备好的模板稳住被害人,利用其想翻本的心理继续诈骗。“当时贪图利益,做了违法的事情,现在非常的后悔,我愿意协同家人主动退清赃款”,被告人陈俊这样说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俊、李云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结合本案:被告人陈俊、李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的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外综合二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主动退清赃款等量刑情节,对二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是恰当的。
法官告诫市民:“不要贪图蝇利”、“你看中的是别人的高额利息,而别人看重的是你的本金”,如果你相信天上掉馅饼,那么你真的可能会“中奖”。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