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句容原副市长彭良豪一审被判13年
  •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

  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良豪受贿一案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彭良豪利用担任句容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期间曾任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规划局局长、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在规划审批、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单位、个人所送礼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63.105万元。

  被告人彭良豪拒不认罪,全面翻供。镇江中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于2016年9月29日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彭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人民币98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5.10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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