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起纠纷夜晚酒后泄愤 竟持铁钉划伤小区18辆汽车
  • 发布时间:2017-08-09 00:00

 

  扬子晚报网8月8日讯(通讯员 任偲佳 记者 万凌云)如今,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与汽车有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也是层出不穷。8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与物业发生纠纷男子报复伤车的案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男子竟趁着夜色,一口气划伤了18辆小区内的汽车,其中不乏宝马、保时捷等名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是镇江新区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底曾因家里坐便器溢脏水的问题,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未果,于是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2017年1月12日晚9时许,李某饮酒后回到家中,发现坐便器又溢脏水,为发泄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于当晚11时许,使用钉子将停放在小区51幢至46幢路边的宝马、保时捷等18辆汽车车身,划出明显划痕。事后,经鉴定这18辆汽车补漆价格共计22650元。

  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给予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中,李某表示,事发当天因为喝了酒加上家里又有脏水溢出心情烦躁,情绪激动才随手拿着家里中窗台上的钉子边走边划,导致路边停靠的车辆无一幸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结合对各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事实,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为泄愤私划车辆的行为非常不明智。他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冷静,不要做损人害己的事情,划车、砸车的行为如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理性沟通解决。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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