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小时的短途飞行,丹徒法院执行干警在1月16日上午到达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在这个海拔2645米的地方,执行干警克服了奔波带来的高原反应,三天时间内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47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原告江苏某炭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再生铝业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三次采购煅后焦的“采购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预备阳极用煅后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被告却迟迟没有付款。2017年1月,原告将青海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令青海某再生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价款4743125.40元。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炭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人张国良仔细梳理,发现被执行人青海某再生铝业有限公司在青海省政府的主导下,已于2016年与青海另一家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由政府下属的国有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设立)进行了资产及债务重组,为承接被执行人资产及特定债务而设立的上述公司又按要求已与另一家铝业公司合并经营,被执行人名下已无确定实物资产及银行存款可供执行。而新的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除按约定承接被执行人公司24亿元银行贷款债务外,不承担其他债权人债务,执行陷入了僵局。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经过认真思考和准备,张国良还是决定去往青海寻找其他执行线索。
2018年1月16日,执行干警一行三人一下飞机,就立马投入了工作。张国良首先来到当地工商部门,得到的信息是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投资股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且股权已进行了质押。但经过承办人的进一步仔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之前被其他法院冻结的股权有些已解冻,张国良意识到被执行人有可能正在处理相关案件,这让他看到了执行的希望,于是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相应股权。接着,他们又马不停蹄的赶往青海省投资集团,调取了相关会议纪要、重组协议等第一手文件资料,并与该投资集团高层进行了对话,讲明投资集团在此事上应负的责任,要求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第二天,执行人员又赶往当地建设、国土部门调查土地房屋转移状况,并完成了对被执行人重要银行账户的调查。经过前期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承办人对案件的进程也已做到心中有数,对执行的进程也有了准确的预判。在商定完见面谈话的要点和策略后,执行人员正式与被执行人接触,开始了为期两天的释法、谈话工作。到了第三天下午,张国良和他执行团队成员的高原反应变得越来越严重,头晕、胸闷、呕吐,有感于执行干警在谈话过程中的细致、认真,被执行人不但给执行干警买来了缓解高原反应的“红景天”,其总部相关负责人也出面表示,愿意偿还全部债务,并当即将474万元打入法院账户。至此,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较大标的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