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吃请替人借款 迫无奈代偿九万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近日,丹徒法院就审理了一起90后小伙因屡受吃请,碍于情面替人偿款的案件。
原告小赵系90后,2015年初进入镇江某咖啡厅工作,被告大丁是该单位厨师。2016年1月初,大丁连续多日邀请小赵吃喝,原告涉世未深,未作他想。一周后,大丁提出经济困难想借钱,但是自己信誉不好别人不愿相借,希望能以原告小赵名义借款,小赵虽觉不妥但吃人嘴短,碍于情面只得答应。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大丁多次向余某等四人借款,均以原告名义且由原告签字出具借条,小赵取得借款后再交给大丁。数月后,孔某等人向大丁索要借款无果,遂持借条向原告小赵催要。小赵欲找大丁,但是大丁早已离职,形踪难觅。无奈之下,小赵只好被迫认帐,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陆续代大丁偿还借款90000元。
2016年8月底,原告发现被告大丁,向其说明代为偿还借款事实,要求大丁还款,大丁无钱,遂向小赵出具借条并承诺一年内还清。到期后大丁再次去向不明,小赵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大丁给付原告小赵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初涉世屡受吃请,碍情面替人借款。迫无奈代偿玖万,诉法院追悔莫及。”在此,也提醒一些即将毕业或刚工作不久的同学要保持警惕,谨慎交友,尤其是在涉及到钱财方面时更要三思而行。
(文中人物已化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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