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医生”
  • 发布时间:2018-03-28 00:00

 

  生病了,我们一般会选择到正规的大医院进行就诊,可要是有个头疼脑热、感冒发烧这些个小毛病,有些人通常还是会去一些小诊所。53岁的杨义楼去年就因为在谏壁的一家小诊所看病,而不幸丧了命。看个病,怎么会把命给看没了呢?

  2017年9月9日晚上七点,谏壁派出所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有一位病人死在了谏壁医院。接到报警之后,然后民警直接到现场,后来发现这个死者并不是在医院就医死亡的。通过询问得知,死者叫杨义楼,53岁,因右侧椎动脉动脉瘤破裂而死亡。但这个死者并不是在医院就医死亡的。

  杨义楼既然不是在报警的谏壁医院就医死亡的,那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被送到这里的来呢?

  “他是在一个私人诊所就诊的时候,出现身体不适,晕倒在地。”据当时出警的民警回忆道。

  原来,杨义楼在一家小诊所就诊,出现晕厥后,被这家小诊所的医生送到了谏壁医院,但遗憾的是没能抢救过来。那么,杨义楼就诊的究竟是一家怎样的私人诊所呢?

  后经调查得知,杨义楼生前就诊的是位于谏壁镇的的一家私人诊所。个人私自开的一家小诊所?!这家诊所有没有执照、工商登记和医疗卫生许可呢?坐诊的医生有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呢?办案民警随后来到位于谏壁镇的这家小诊所进行取证,调查的结果让大家大跌眼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回答这些问题的答案统统只有两个字:没有!

  案件诉讼到京口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的被告文小玲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与其丈夫李千方一起在本市京口区谏壁街道某村的出租房内开设诊所,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李千方是有医师资格证的,文小玲以前也是在医院里做过护士、护工之类的,对就医、治疗也有一些了解。李千方在开私人诊所的过程中,她也帮助她老公做一些活啊什么的,她老公如果不在家的话,一些小病什么,她也可能就会自己私自做主帮别人看病。

  2017年9月9日下午4时许,杨义楼当时在工地上干活,干泥瓦匠的,干活的时候在脚手架上感觉到身体不适,头晕,连忙从脚手架上下来。也是为了省钱,他就私自到李千方这边私人诊所里就医了。巧的是,当时李千方正好有事外出,被告人文小玲独自为身体不适的被害人杨义楼进行诊疗。

  “他是说头疼、头晕,然后就是说脖子那边难受,因为当时去的时候,我问他以前的过往病史什么,他说以前也有过,也就是在小门诊输输液反正晚点就好了。然后帮他测了下血压,他那个血压就是90、145,稍微偏高一点,我就以为是脑供血不足。”文小玲在法庭上回忆道。根据自己以往所谓的工作经验,她判定杨义楼是因为颈椎压迫血管引起脑供血不足,并给杨义楼滴注了甘露醇和具有活血化瘀功能的曲克芦丁等药物。当日下午5时许,她发现杨义楼不适症状未能缓解,遂停止继续滴注,让他去正规的医院就诊。不料,杨义楼刚走出诊所就晕倒在地,文小玲赶紧找了个三轮车把他送医院了。但到医院已是回天乏术,杨义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杨义楼的死亡原因是动脉瘤破裂,出血量太大了,以至于被告人文小玲所使用的其中有一种叫曲克芦丁的药,是用于活血化瘀的,治疗血栓的,通俗的理解就是让你的血流得更快的,但因为他本身的出血量太快了,以至于就算用这个药,几乎可以忽略对这个死亡进程的影响。也就是说,文小玲的救治行为与被害人动脉瘤破裂及死亡进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经过跟相关的医学专家了解后得知,其实当时被告人文小玲在用药方面是存在过错的,她的用药与死者的死亡存在联系,从这一点上,承办法官认定文小玲的行为已经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2017年9月10日,被告人文小玲至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文小玲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1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文小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在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10000元之外,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0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文小玲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文小玲从轻处罚。

  最后,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小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最后判处被告人文小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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