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涉少数民族案件纠纷
  • 发布时间:2018-05-21 00:00

    近日,丹阳法院联合丹阳市征收办、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丹阳市宗教事务所,采取实地走访、现场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7月,邹某与马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由马某承租邹某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开发区邹家村的房屋,租赁期限八年。

    2016年10月,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所在片区实施整体搬迁,租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因双方关于房屋租赁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邹某于2018年1月诉至丹阳法院。后经一审,法院判决马某搬出诉争房屋,邹某退还马某房租。

    虽然马某没有上诉,案件已生效,但马某并未搬离诉争房屋,当事人双方结怨已深,有事态激化倾向。

    为了彻底平息当事人纠纷,消除社会矛盾隐患,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案结了事,又前往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考虑到马某是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遂决定借助丹阳市宗教事务所,与丹阳市征收办、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调解,最终在多点位、辐射式、全覆盖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网格下,经过2次现场调解、10余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冰封的矛盾心结终于被融化打开,自愿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马某在5月16日前腾让房屋,原告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现马某已经腾让房屋,双方握手言和,一度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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