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凌晨时分疯狂破坏车窗 盗窃烟酒现金获刑四年
  •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
 
      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郑明明(化名)至扬中市三茅街道鸣翠山庄小区、环城南路、明珠湾等地,多次采用螺丝刀撬宝马、奔驰、福特等汽车窗户玻璃的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窃得软硬中华、黄金叶等品牌香烟、茅台、五粮液、洋河等品牌白酒、现金等款物。经鉴定,被告人郑明明窃得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099.8元,毁损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29909元。
      据被告人郑明明交代,其在凌晨过后骑电瓶车寻找目标,看到车子且没有人的地方,将电瓶车停下来,戴着头盔用电筒照汽车内,看到有价值的东西就用螺丝刀撬汽车玻璃。然后爬进车内,将东西偷走。盗窃的时候基本选择SUV,因为烟酒一般放在后备箱里,不是车子前面,而用电筒可以照见SUV的后备箱里面。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郑明明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郑明明未退赃人民币74069.8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本案中被告人郑明明采取撬玻璃的手段盗窃,造成了被害人财物、车辆的双重损失。其中,两位被害人的车辆还被翘了两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将贵重财物放置于车内,且停车在外尽量选择有监控的地方,否则可能面临财物和车辆的双重损失。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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