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与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和人社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丹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对该意见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至全市各有关单位。
《意见》明确了公安、检察、法院、人社四单位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的工作职责、处置期限、程序 和机制,要求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意见》规范了案件处置期限和程序,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书》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遇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检察机关依法适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一旦发现行为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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