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丹阳法院“重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25 09:06

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于4月20日至26日举办,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创造性成果的法律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丹阳法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用法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天,为大家带来我院行政庭审结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基本案情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系第28816978号商标、第28816980号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9类,包括建筑用木材、木地板条、木地板等,上述商标均在有限期限内。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陈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圣象地板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浙江湖州市购买无品牌地板后,将上述商标标识加工到木地板产品上再向他人销售,销售额共计220余万元。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带有上述商标标识的地板均系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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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地板、包装、标贴等由暂存机关予以销毁。被告人周某、陈某在法庭陈述中均表示自己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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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知名商标品牌凝聚了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也象征了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本案中,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象地板具有较高知名度,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为追求利润,生产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地板并进行销售,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予以严惩。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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