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妥善化解涉中央环保督查案件
  • 发布时间:2017-01-11 00:00

 

    最近,京口法院通过主动作为,精心指导,积极协调,不仅确保涉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得到迅速履行,而且化解了三起行政争议,赢得政府、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在镇江巡视期间,发现位于丹徒区高桥镇临江的镇江润普生态农业园生猪饲养分场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责成镇江市限期关闭该企业。镇江润普生态农业园生猪饲养分场占地80亩,是一个建有猪舍38栋,办公用房、宿舍、仓库各1栋,并配建400立方米、300立方米沼气池、1600立方米沉淀池各一个,自来水塔3座等具有较大规模的生猪饲养、繁殖企业。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实际情况,京口法院知难而上,积极作为,较好的发挥了审判的服务保障功能。一是悉心指导。丹徒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案件交办后,由于是第一次办理关闭企业案件,缺乏经验,向京口法院寻求帮助,京口法院提前介入,四次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从证据收集固定、法定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指导建议。同时,特别提醒,不能因为是中央环保督查交办案件,时间紧、任务重,就降低执法标准,牺牲正当程序,要把督办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精品案件。为行政处罚及执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研判。针对案件特殊情况,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京口法院就前往镇江润普生态农业园生猪饲养分场进行实地调查,细致了解生猪饲养分场目前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了解猪场的全面情况,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认真听取,做好风险研判。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丹徒区政府及丹徒区环保局进行反馈,为政府做好执行预案提供参考。同时,超前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利害分析及说服工作,消除其对抗情绪,赢得当事人信任和理解,为案件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主动作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向京口法院提起了三起行政诉讼,丹徒区环保局也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区政府也要求尽快执行,当事人也作出了极端的准备。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京口法院全盘谋划,做到案件办理,沟通协调两不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考虑到本案符合“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规定,首次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同时,对丹徒区政府提出的强制执行方案严格把关,一方面,及时向政府提出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中存在一定的行政因素,切实尊重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诉求,尽可能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促成当事人配合履行,避免矛盾加剧,增加不稳定因素的建议,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采纳。另一方面,主动作为,不放弃一切努力,不放弃一线机会,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用耐心、诚心在政府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桥梁,不仅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肯定和支持,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使得原准备出动四、五百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润物无声的细致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政府履行了法律义务。不仅顺利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任务,而且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也主动撤诉,实现了多赢,充分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的目的。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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