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把查封车辆开回镇江
反规避执行,我市法官边“说”边干
昨天,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市两级法院同时设立8个宣传点,集中开展“打击规避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宣传行动。
法官们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执行干警查封被执行车辆;执行干警找多名被执行人谈话,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现场宣传:吸引众多市民关注
昨天上午9点半,记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法院围墙上已经挂满了多幅宣传展板,执行局法官现场摆开咨询台接受市民咨询。
市民张先生看到横幅后,坐到法官面前咨询。他说自己有一笔业务纠纷,涉及10万元款项。对方一直以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拒绝归还。因为双方还有其他合作,所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法官建议张先生,先多方搜集证据,待双方其他合作告一段落后,要求对方限期解决此前欠款问题。如果到期仍没有结果,则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保障自己的权益。
还有不少市民就劳资纠纷、财产分割、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执行局长:把查封车辆开回镇江
上午10点15分,记者来到京口法院,执行局不仅在北京华联门口提供现场咨询,还对新近查扣的10多辆各类车辆进行了查封。
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施苏扬指着一辆宝马730轿车,对记者说:“这是我们去广东办案查扣的车辆。”据他介绍,车主张某拖欠我市一家企业货款100余万元,在去年的诉讼中,双方以80万元交付额达成调解协议。可在支付16万元相关款项后,对方不再履行。
今年我市企业提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无果后,今年10月底赶赴张某广东老家。通过蹲点调查的方式,凌晨5点将张某堵在居住点。张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人员依法查扣了张某拥有的宝马车,并开回了镇江。
承办法官:敦促被执行对象履行
上午11点,记者来到润州广场,润州法院执行局在此进行了现场宣传活动。此外,在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多名被执行人也被召集来谈话。
被执行人王某因拖欠债务,一面将一处厂房以低价与他人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收取租金,另一面将厂房抵押给银行换取资金,因长期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将厂房交由银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王某事先租赁厂房的事实。
润州法院执行局长徐根法亲自与王某交流,明确指出,王某的做法就是在规避执行,要求他限期解决问题,要么将租金退还租赁方,要么及早归还银行贷款。
徐根法告诉记者,年底法院要对一些执行积案进行集中处理,希望通过这次集中约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规避执行:影响权益人正当利益
活动中,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戴小南介绍说,规避执行行为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一年至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履行,采取故意转移财产或者为法院处分财产设置障碍并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规避执行”包括:被执行人将财产无偿、低价或者通过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虚设债务的行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将房产长期出租的行为;被执行人与关联企业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转移财产的行为;被执行人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配偶一方的行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为规避执行进行的诉讼、仲裁行为等。
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共执结14780件执行案件,结案率较往年有明显提升。戴小南说:“事实证明,通过反规避执行行动,提高了执行效率,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诚信。”
年末重拳:正视规避执行的后果
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除了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被依法冻结、扣划,财产被依法拍卖、变卖外,还要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如15日以下拘留;个人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近岁末,我市两级法院将对一批长期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措施,包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悬赏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等。年底之前,我市两级法院还将对仍然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必要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法院和全社会的共同合力,形成讲诚信为荣,不诚信为耻的舆论氛围,全力打造诚信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