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整版:走近我市女法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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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铿锵玫瑰心语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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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我市女法官群体
江南古城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女法官,她们拥有女性普遍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勤奋谨慎、办事认真、感情细腻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女法官们用她们的真、善、美,用她们的刚毅和果断,用她们精湛的技艺,诠释着法律的真谛。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让我们走近这些女法官们,听听她们的心语心愿……
❤优秀女法官心语
朱沪生 (扬中法院法官 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
基层法官的舞台不仅仅是审判台,还应该延伸到田间地头,延伸到老百姓家中,要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要通过公正执法、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信任法官信任法律。
张蕾(市中院民一庭庭长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杰出政法干警)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只有尊重当事人,平等对待当事人,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与当事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
陈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 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省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打击经济犯罪,构建诚信市场秩序,惩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这是我工作的主旋律。同时,担任社会妈妈,关心青少年成长,也是我应尽的社会责任。
吴晨乡(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 镇江市劳动模范、二等功获得者)
作为负责信访工作的副庭长,早来迟走是经常的。我的工作就是为上访群众最大限度地谋求合法利益。要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辨法析理和高尚的人品打动当事人。
仲亚励(京口法院民一庭庭长 镇江市劳动模范、京口区“十大敬业女性”)
民事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做到案结事了,我们探索创立了“三链式”调解工作机制,并推行了“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 简易案件“巡回审判”等机制。
耿振英(丹阳法院行政庭庭长 镇江市劳动模范 )
案件无大小。每个案件都同样要用公心、诚心、爱心、耐心去办,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女法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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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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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执行局 邓铭琛
法无情,人有情。表面上看来法与情是一对矛盾,很难两者兼顾,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多年的一线执行工作,我深深地了解到执行工作不仅仅浮于生效法律文书的字面执行,这其中蕴含着各种执行技巧,巧妙地将法与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创造一个双赢的局面才是真正的执行。
不久前,我刚刚执结了一件探望权纠纷案。案件并不复杂。李远与王欢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对财产分割无任何异议,但都争着要女儿贝贝的抚养权。一审法院考虑到贝贝未满两周岁,判决贝贝随母亲王欢生活,父亲李远按月给付抚养费,并规定了李远探望贝贝的时间。李远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贝贝由王欢抚养,李远每月给付贝贝抚养费400元;李远在贝贝由王欢直接抚养期间,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周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享有探望权,王欢应予以协助。法律文书生效后,李远数次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去探望孩子,但均被王欢以种种理由拒绝。李远的父亲是胃癌晚期病人,特别想见孙女。李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孩子不是物品,对其人身无法强制执行,只有从父女情、母女情、祖孙情上下功夫。为此,我多次分别找双方谈话,并通过双方的父母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一切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2011年11月,第二周的探望时间快到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自己联系可能会发生言语冲突而加深矛盾,于是周六下午我先打电话给王欢,与其聊聊贝贝的身体状况,在得到孩子身体无恙的回答后,又打电话给李远,让其主动联系王欢,约定接孩子的时间、地点,两个电话中我都告知双方要注意讲话的方式方法,避免发生冲突。周日上午,我心里一直惦记着此事,总是放心不下。上午九点十分我再次打电话给李远,确定他已接到孩子才放心,并嘱咐他,在双方矛盾刚刚开始缓解时一定要遵守探望时间。下午五点半,探望时间结束后,李远主动来电话告知已将孩子送回王欢处。随后,我又打电话给王欢了解情况,王欢也未提出李远有不妥之处。就这样,几次探望之前、之后我都随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双方的接送情况,让他们明白父母对于孩子来说是最亲的人,不要因为大人的感情纠纷让孩子为难。现在,李远行使探望权已不需要申请法院执行了,且每月都主动、提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五年宣传路 五年苦与乐
开发区法院办公室 徐吉梅
今年2月12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开发区法院《牵手小微企业过寒冬》的文章。看着报纸上作者一栏里我的名字,欣喜的同时,也颇有感触,从事宣传工作五年,其间的苦与乐历历在目。
2007年6月,我被调到开发区法院从事文秘工作。当时心中七上八下,院长看出了我的顾虑,鼓励我不用怕,大胆做。于是我下定决心:“要干就一定干好。”
我学的是法律专业,以前没有接触过新闻写作。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我在认真学习有关新闻写作书籍的同时,还向同事和记者朋友学习。在大家的指导帮助下,我的新闻写作能力逐渐提高,稿件逐渐被江苏法制报、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等省市级报刊采用 。2007年9月,我院《巡回审判在乡村》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那一刻我心中有说不出的激动。领导也及时给予鼓励,我的信心更足了。从此我更加勤奋地工作,哪里有宣传价值的新闻线索,哪里就有我的身影。
从事宣传工作要有新闻敏感性,对法院每一次开展的重要活动我都及时采访、组稿,并给予及时报道。搞文字工作要求我们耐得住寂寞,就象一个号手,为别人鼓与呼,为他人添光彩。没有从事过宣传工作的同志根本无法想象这项工作的寂寞,下班后、休息日,别人可以放松一下,而对于一名宣传人员而言,却是写东西的大好时机,没有上班期间的杂事,一个人可以静下心来写东西。我的好多稿件就是在别人休息的时候写成的。5年中,加班加点对我来说可谓家常便饭。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五年来,我拟写宣传稿件1500余篇,绝大部分在国家、省、市级媒体上发表,我个人也被评为先进个人。从事文字工作,虽然辛苦,但心中也常怀收获的喜悦。
苦口婆心化纠纷
句容法院民一庭 程时兰
我刚从一个当事人的家中回来,脑海中一直浮现着那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丹丹。
丹丹虽然只有10岁,但非常懂事,见到我后一口一个阿姨的叫着。在她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三年来,丹丹的父亲夏某一直不肯承担抚养丹丹的义务,而丹丹的母亲李某因为要照顾丹丹没有稳定的工作,只能寄居在外公外婆家。去年7月份,李某以丹丹的名义将夏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夏某承担抚养丹丹的义务。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于是我通过电话与丹丹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夏某态度非常强硬,认为离婚的过错不在自己,所以不应该抚养丹丹,也不打算到庭应诉。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觉得有必要与夏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此来打开夏某的心结。
早上,我与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了夏某家中,向夏某解释了法律知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并抓住时机与在场的其他村民进行了互动交流。周围的邻居也纷纷将心比心的劝说夏某应该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苦口婆心的说服,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对亲生女儿丹丹有抚养的义务,应该给付抚养费。
一场亲情之间的纠纷被化解了。
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
润州区法院 俞梅君
2011年12月9日,我院精心筹备了一年的档案工作顺利通过了省“五星级”复查。复查组成员离开后,我一个人坐在安静而空旷的档案工作间里,市档案局王局长的评价仍然回荡在耳边,“润州法院档案工作全员意识强,档案工作不断健康科学发展,档案的编研、利用规范齐全,内容丰富,五星级含金量高……”这不仅是对我院档案工作的褒奖,也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我的思绪不禁回到了六年前,那个从一线执行法官转到后勤档案工作的料峭初春。
2006年3月,因工作需要,我这个在执行战线上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同志,转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
来到档案室,迎接我的是满屋子的大量卷宗和人员频繁调整导致的衔接缺失。特一级创建工作迫在眉睫,面对上千册的卷宗、毫无头绪的历史资料,我虽非科班出身,也无时间悲春伤秋。白天,我忙着整理积压的卷宗,晚上找来档案工作的相关书籍认真钻研,虚心向兄弟法院、上级部门求教。
档案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卷宗装册、资料输入工作,我不会打字,但绝不能因此拖后腿,一有空闲时间我就背字根记位置,怕打字慢影响卷宗信息录入。我放弃午休时间,确保每月卷宗网上及时录入、及时归档。在输入过程中,我还逐卷查看卷宗内容,看有无填写遗漏,提醒装卷人查漏补缺,保证了信息录入的完整性。
前年6月,我发现文书档案比较混乱,在整理过程中,我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提出建议:文件的收、发固定一人负责,磁盘、录像等光盘资料摆放不规范,不易于长期保存,建议专门归档,保证资料完整。就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我从一个档案工作的门外汉,成为一名熟悉本职工作的档案工作者。
“小俞,你撰写的论文被选入全市档案学术研讨会交流了。”听到这个消息,我打心底高兴。有人说,档案工作不就是将卷宗摆放整齐吗,太简单了!但我深知:档案的利用、服务功能才是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一方面变保管为利用,积极开发库藏信息资源,发掘档案的内在价值,围绕我院特色亮点工作,先后编制了院志、青少年维权、调研、廉政文化、宣传、档案等为主题的共计15种30卷汇编材料,为领导决策和审判工作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我利用电脑数据库多角度检索体系,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我院先后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润州年鉴》编撰先进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虽然工作内容千篇一律,但既然我是一名档案员,就会在这条道路上坚定的行走下去。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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