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农村城市化、城市扩大化的进程中,必然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所带来的拆迁补偿、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环境保护等矛盾呈易发、高发态势。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关口,江苏法院积极关注、应对江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设中出现的新司法需求,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江苏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徐州铜山:
企业破产案“零震荡” 和谐经济热土
2010年9月,铜山撤县划区,提出要全面加快融入主城区,实现由工业、农业大县向现代化城区的战略转变,争创江北三强、全国城区百强。
为此,铜山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如何司法服务企业良好运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岗位,从而促进城市人口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变,是法院工作面临的时代课题。”采访中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沂丽说。
铜山工业起步早,这是先发优势,同时也存在较多改制遗留问题。2010年以来,30多件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件陆续被提交到法院,涉及职工2万多人。铜山县铸轧厂、铜山建材化工厂……一个个带着时代烙印的名称已渐渐模糊,但破产清算、企业拍卖、职工安置、社保缴纳等问题依旧存在。
“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法院不受理企业破产案。”曾担任铜山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庭长的王壮达告诉记者。立案前,合议庭会特别查看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对破产的表决情况。立案后,法院会重点做好资产的评估和拍卖。“铜山铸轧厂破产拍卖时,就是在法院进行的。”铜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桑效奎表示,为防止不法竞买人恶意串通,当时法院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破产审判合议庭,全程参与破产拍卖。司法鉴定科到拍卖会现场监督、法警维持现场秩序、媒体公开报道拍卖过程,最终破产资产以190万元的高价成交,高出80万元的评估价1倍多。
“拍卖资产每多一分,职工可以得到的保障就多一份。企业转型发展对社会的冲击要尽力实现‘零震荡’!”截至目前,铜山法院已累计审理破产案件56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6件,结案56件,处置破产企业资产价值11535万元,收储土地1239亩,安置职工15771人。通过审理,依法核销破产企业对外债务27.5亿元,清收企业债权530余万元,处置企业资产价值14535万元,安置职工21300名,为破产职工缴纳、核销各类保险近亿元,发放各类补偿款1700万元。
企业破产案的审慎、高效审判,不仅让铜山盘活了大量的国有闲置资产,同时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有力促进城市产业分工的发展。现在的铜山,以江苏润丰生化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生化、酒精、水泥、热电等多个新型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重新创造了2200余个就业岗位,较好完成了“退出市场,盘活资产,身份置换”的改制目标。铜山法院也因此被区委、区政府授予 “企业改制特殊贡献奖”。
“零震荡”的审判目标还突出体现于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2012年9月,数百名农民工因龙源钢铁公司停产追索230多万元劳动报酬到当地镇政府集访,而该公司负债累累,仅有的生铁等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控制,一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铜山法院茅村法庭从少数职工的咨询中第一时间获得案件信息,依据诉求立即依法启动先予执行措施,将库存生铁进行变现,641名职工的230余万元工资全部兑现,企业主和其他债权人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就业、工资问题是敏感、焦点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逐渐脱离农村熟人社会,无论生活方式还是心理层面对城市尚有陌生、不信任感。特别是在劳动所得上如不能得到兑现,极易引发‘同仇敌忾’的群体性纠纷。”院长周沂丽进一步剖析道。采访中获悉,除该起600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案,铜山法院相继化解了涉及1700多名业主的泉山森林海退房案、涉及1200余名村民的金虎面粉厂欠款案等10多起易激化群体性纠纷。
今年年初,城郊某村由于为农民集中建设楼房违法操作,引发了村民、购房业主和建筑农民工三方信访。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原来该村以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为商机,利用国有划拨的土地,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合作建设合同,约定所建楼盘的70%归房地产公司,30%交村里安置农民。尔后,该房地产公司组织民工建设并对外公开预售。2012年年底,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卷款出走,使各类纠纷集中爆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作建设合同无效。法院审查诉讼材料发现,依据土地法相关规定,该村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建设楼盘违法,多种利益纷争已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应由政府组成工作组迅速处理。在法院的建议和参与下,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理清债务,区财政紧急协调500万元春节前兑付完毕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依据法院提供的线索和资料,区土地管理机关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检察机关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使这一在当地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步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健康方向。
镇江句容:
土地征收“零强拆” 矗立城市综合体
句容市地处长江流域经济开发带,东连镇江,西靠南京,北依长江,并与古城扬州隔江相望,距离上海也仅200公里。1995年句容撤县改市,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南部新城”迅速崛起,而一个个挺拔矗立的城市综合体成为镶嵌“南部新城”的璀璨明珠。
2011年4月,句容市政府决定在新城华阳南路地段兴建一个集购物、写字楼、休闲娱乐、生态公园、高尚公寓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并在原地段开展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此时,距离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3个月不到的时间,这是《条例》颁布后句容实施的第一个征收项目,也是全镇江市和全省范围内首个城市综合体征收项目。
为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句容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将该城市征收项目列入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由院分管领导负责,从行政庭抽调一名优秀法官担任征收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指导和解答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行为和问题,上门为征收项目工作人员讲授土地房屋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收工作行为,确保程序合法、签订公开、结果公正、补偿到位。法院还深入征收一线,主动接受被征收居民的法律咨询,从被征收居民角度阐明法律条文,消除被征收户的顾虑,此举受到副省长许津荣(时任镇江市委书记)的批示肯定。
2012年1月4日,随着最后一名被征收户王某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句容法院协助该市城市综合体建设房屋征收指挥部全面完成了该市城市综合体征收项目工作,实现了城市拆迁项目“零强拆”。
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由一产向二三产转移。城镇化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为离开土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及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对城市生活的适应。
在句容市最大的拆迁安置小区黄梅新村,记者发现毗连小区整齐的居民楼有一块面积较大的空旷土地,它既不是小区居民的休闲广场,也不是待开发土地,而是专门为农民存放农机具和晾晒谷物的场所。
记者从句容法院院长陈敏的介绍中得知,这块政府预留土地源自法院的工作建议。虽然拆迁安置后农民会住上整洁漂亮的套房,农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一蹴而就。原来随便停在家门口的拖拉机、打水机等大型劳动工具没了存放的地方,农民住进安置小区后,势必会占用通道及其他公共生活空间存放大型物品,由此造成安全隐患和出行不便。为此,黄梅新村兴建之际,句容法院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并被迅速采纳落实,法院服务在先的司法作为受到小区居民的称赞肯定。
苏州吴江:
司法服务“五点五员” 蓬勃建设新农村
2012年,吴江撤市设区,融入“大苏州”整体发展。全区年度实现农业总收入58亿元,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率超过50%,创建二星、三星康居自然村384个,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村庄环境整治得到新突破。
取得这些骄人成绩,离不开吴江法院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环境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2008年,吴江法院研究制定《为吴江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以化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为侧重点,全力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吴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玉平介绍:“从庭所共建到‘两所一庭’,再到‘五点五员’,近年来,我们努力编织一张大调解网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点”,即在全区9个镇和部分社区、村居、企业设立诉讼服务点、巡回审判点、固定接访点、法官联系点和法制宣传点,“五员”即借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专业咨询员、审判监督员的力量与优势,通过点面结合,构建“网格式”的纠纷化解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化解体系建立以来,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数千起,得到辖区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家住横扇某村的岳母和女婿分别结欠同一原告数万元货款。两人的抵触情绪很大,都不愿到庭处理纠纷。承办法官直接进村到户做工作,在纠纷处理取得初步进展后,主动联系被告到设在横扇的巡回法庭共同解决纠纷。老人家说:“虽然我嘴上凶,但我心里有数的,你们法官为我着想,直接到横扇来开庭,方便了我,该我付的钱我会付的。”
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城市病”却坚决不能向农村蔓延。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是吴江法院的关注点。
吴江桃源镇民营经济蓬勃兴盛。镇上有不少从事化工废桶翻新业务的正规企业,还有一批藏身村落的地下小作坊。为节约成本,很多小作坊在清洗旧桶时随意排放含毒污水,一度严重影响了太湖地区的环境,对村民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2011年上半年,吴江法院组织“五员”们展开专题调研,通过实地勘察、听取民意等方式,最终形成《关于促进太湖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大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环保部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工商部门及时取缔非法作坊等司法建议。
法官们还利用休息日深入桃源镇青云社区等地,组织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题法制宣传,以典型案例说法析理。据环保部门反馈,当地有关污染问题的投诉之后明显减少,镇上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太湖水污染防治这一司法建议产生的社会效果,促使吴江法院更多地运用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审理涉农案件过程中,法院注意发现和分析新农村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吴江法院在审理的多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发现,同里镇某村的很多村民把自家承包的农田流转发包给外村人。由于发包是由承包农田的村民或村民小组自行组织的,村委会对具体的发包情况根本不清楚。“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村委会,由于发包村民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村委会在事后收集证据上就会处于被动地位”。该院民一庭庭长柳献东充分调研后向院党组反映这一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中的漏洞。
经过院党组集体研究,吴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村村委会加强对农田承包的管理,及时了解村民对外发包农田的情况,并取得相关书面凭证,如合同书等。一周后,村委会发来回函向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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