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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孩子照片上了路边广告牌——家长告摄影公司索赔2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5-27 00:00

 

    去年,镇江4岁男孩洋洋(化名)为某儿童摄影公司(下称摄影公司)拍摄了一组照片,后来,洋洋的母亲余女士发现,洋洋的一组照片出现在了路边广告牌中,她起诉要求摄影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摄影公司认为,自己曾与家长签订“签约表”,对洋洋在公司所拍照片有优先使用权。5月26日上午,镇江市润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

  洋洋出生于2010年,去年6月,他应邀在摄影公司免费拍摄了两组照片,2014年7月,双方签订了“儿童摄影小模特签约表”。去年9月24日,余女士发现,洋洋在摄影公司拍摄的一组足球照片,被使用于摄影公司在世界杯期间所举办的“足球萌宝”儿童摄影活动的户外广告中(位于解放路)。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签约表”能否作为摄影公司将照片用于“足球萌宝”活动户外广告的依据?

  法官认为,该签约表约定,“宝贝的照片将会作为某国际儿童摄影样片宣传,摄影公司享有优先使用权……”虽未明确照片的使用范围,但“足球萌宝”活动确系摄影公司的活动之一,符合双方的约定。

  庭审中,余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录音光盘及文字材料,并称该录音系摄影公司员工小莉与她在2014年9月24日的微信对话:“当时的确是有跟你(原告母亲)说过,只会在店内出样板画这些的,应该是网络部这边只看到模特签字没跟你确认……我们的确是承诺过只是在店内出样,绝对没有一些户外的什么的,但是这边的话也是我们工作上的一些小失误……”

  经法院调查,小莉确系摄影公司员工,亦是当时接待余女士的工作人员,双方确实曾用微信语音交流过。不过,摄影公司对于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目前,法院仍在就各项证据展开调查。

 

 

 

来源:《现代快报》2015年5月27日环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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