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被告揪打原告 被法院责令具结悔过
  • 发布时间:2012-02-15 00:00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郭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被告王某父母在法庭门外阻挠原告郭某离开,被告王某也参与阻挠、揪郭某头发。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反应,劝说、阻止王某等人的过激行为,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法院法警的协助下,及时制止了王某等的违法行为。

    经过法庭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郭某的人身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王某写下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有影响诉讼的行为发生,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举动。对于郭某此次所受的伤害,相关损失由王某负责赔偿。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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