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开发施工,我房屋开裂
-
这笔账到底该咋算?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施工盖楼的场景随处可见。但房地产开发也应考虑到周边居民的财产和生活不受影响。日前,扬中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损害开裂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因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施工不当。
2009年底,扬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了原告郭某家房屋前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受施工影响,郭某家的房屋地基下沉,屋内外水泥地开裂,厢房墙体开裂并发生倾斜,室内墙体瓷砖脱落,严重影响了郭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为此郭某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郭某无奈于2011年5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按照这类案件审理正常程序,首先要对该房屋开裂的原因及具体损失进行鉴定、评估,但此类鉴定的费用非常昂贵,需要上万元,当承办法官将情况告知原被告时,双方都不愿意预交鉴定费。
郭某坚持认为,房屋原本好好的,就是因为开发公司的施工行为才造成开裂和倾斜,事实很明了,根本无需进行鉴定,被告必须尽快修缮房屋,恢复其正常生活。被告开发公司则表示郭某多次上门闹事,严重阻碍了其施工进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然而鉴定费用不交,不进行鉴定,无法明确责任及具体损失数额。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郭某要求赔偿5万元,但开发商只同意给付3万元,差距很大。庭长与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法律程序和规定,分析利弊,从法理和情理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2011年12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开发商赔偿郭某4万元了结此案,郭某亦不再阻挠施工。日前,相关款项已支付到位。
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只是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房屋纠纷案件中一桩很普通的案件,但房屋是百姓安居乐业的首要保障,希望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的同时能多为群众利益着想,对周边环境负责。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上一篇:无名氏被撞也要赔
下一篇:润州法院电话跟踪调结抚养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