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场碰撞争一时之勇 砍伤他人获两年牢狱
2011年10月16日晚上,刚满17岁的少年汤某和朋友一起在丹阳市新桥镇健身广场溜冰,期间不小心与另一少年杨某发生碰撞。这本来一个很平常的小事,只要双方相互谦让,根本不会引发争端。但是相撞的两个人并没有相互礼让,而是仗着都有朋友在场,谁也不怕谁,就开始了争吵,继而进行推搡。随后汤某赶回家中,带着菜刀想去砍杨某,到了溜冰场看见对方人多,才作罢,并准备下次找机会教训一下杨某。
第二天晚上,汤某又来到溜冰场,恰好再次遇见杨某,便赶回家中拿来菜刀,带着朋友2人,将杨某头部、后背等处砍伤,杨某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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