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逃避抚养义务 缺席审判维护幼子权益
当初离婚拒不要亲生儿,如今推脱履行母亲义务,法官调解避而不谈,对簿公堂也避而不见……这位狠心的母亲以为不现身就能不履行义务,但法院却以缺席审判维护幼子的合法权益。
2009年1月,张婷婷与王国元在句容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岁儿子王默由王国元抚养至成人,张婷婷每年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000元。然而就在签订离婚协议的第二个月,在该给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张婷婷却变卦了,王国元拿着法院调解协议,找上门为儿子“讨”生活费时屡遭闭门羹,张婷婷以自己打工赚不到钱为由一次次拖欠孩子的抚养费。2011年12月,王国元将张婷婷告上法院,要求王婷婷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20000元。
承办法官希望开庭前能以调解方式了结此案,毕竟孩子是张婷婷亲生的,再怎么讲也会有心软的时候。没想张婷婷要么是手机关机,要么不是本人接听,家人甚至怒言呵斥法官,说是孩子给谁今后就该谁抚养。调解无果,只能安排开庭时间,希望张婷婷能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2月如期开庭,等了张婷婷近半个小时,仍然不见身影,张婷婷手机已是关机状态。王国元顿时焦虑难安,觉得孩子的生活费是没有希望了。法官安慰王国元,尽管张婷婷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依旧能缺席审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最终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据此,句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婷婷给付抚养费20000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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