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害己 对铁窗欲哭无泪
拿到自己的判决书的那一刻,钱某才感到后悔莫及,为自己先前所做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这是日前发生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的一幕。
据该院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钱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12月9日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但其不思悔改,于2011年10月至12月先后在新区大港渡口附近一建筑工地宿舍和大港某旅社分别向吸毒人员沈某和仲某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共约0.49克,牟取暴利450元。公安机关于12月16日晚在大港某旅社将钱某抓获,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冰毒共约0.72克。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钱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钱某在判决宣告以后还被发现贩卖毒品1.21克,应依法与已判决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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