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发祸端
  • 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
 

 

    婚外情就像罂粟花,一时的放纵却以生命和自由为代价。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纠纷引起的命案,当事人一人丧命,一人获刑。

  李某和谭某曾在同一家工厂打工,长时间的相处让两人互生爱慕,并开始了长达三年的婚外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2012年2月一天,李某打电话告知谭某要求分手。面对谭某在电话里的诸多诘问,李某挂断了电话,并换了手机号码,不再联系。

  为了讨一个说法,谭某四处打听李某的行踪,终于获知他将在2月12日开车出丹阳办事。于是,谭某就在李某必经路口“守株待兔”。当天13点20分左右,李某驾驶中型货车出现在路口,谭某立马迎上去,拍打驾驶室右侧车门并跳上副驾驶室外踏板,要求停车。

  李某见状,为躲避谭某的追逐,未采取制动措施,仍继续前行,致使谭某跌落后被车后轮碾压致伤。随后,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将谭某送至医院,还筹集十多万元用作医疗费,事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不幸的是,谭某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还是因右下肢毁损继发肺部感染而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触及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其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积极筹款行为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等因素,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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