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脱管被撤缓 后悔不已却已晚
被判处缓刑之后,不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近日,京口法院少年庭依法对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卫某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2010年10月,卫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同年11月到本市润州区某街道司法所报到入矫。矫正初期,卫某尚能遵守监管规定,但今年以来却未能按时接受监管,司法所于2012年3月、5月两次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多次对其劝说教育,并通过其父母、志愿者做其思想工作,均没有效果。自2012年4月,卫某再也未与司法所联系,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
京口法院认为,卫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裁定宣布后,周某被收监执行。得知自己被撤销缓刑的消息,卫某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两年的铁窗生活。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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