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没钱买毒品抢劫毒贩
  • 发布时间:2012-12-26 00:00

 

    句容一男子因为没钱购买毒品吸食,毒贩又紧追其后索要毒资,情急之下产生了抢劫毒贩的念头,继而上演一场“黑吃黑”的闹剧,最终男子与毒贩双双获刑。

  没钱买毒品打劫毒贩

  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打电话叫朋友吕某到句容市区某处等他,一起去“办事”。实际是要吕某陪自己一块购买毒品。王某驾车带着吕某来到事先约好的毒品交易地点购买冰毒,从毒贩李某手中购买了0.5克冰毒共计300元。

  由于当时王某身上没带够钱,就没有当即付毒资。王某心想等有钱时再给,若没钱就打算赖账,反正卖毒品是违法的,李某也不敢报警。然而,李某却坚决不同意赊账,要求当天必须付钱,王某只好谎称去找朋友拿钱,而李某开车尾随在王某车后。

  王某本想开车绕几个圈就能把李某甩掉,可李某一直紧跟着,这让王某非常恼火,认为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

  于是王某和吕某在车上商量,准备揍李某一顿,顺便把李某身上的货抢走。

  毒贩被劫后选择报警

  之后,王某故意将车开出市区,到了乡间无人的小路上。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吕某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打开车门径直走到李某车前,王某也跟随其后。见势不妙的李某一边打电话质问王某,一边将车门锁住。吕某拉不开车门,便用砍刀使劲拍打李某的车子,并将驾驶室的玻璃敲碎,之后打开了车门。王某将李某拖下车,李某只好乖乖地将藏在车里剩余的16.5克冰毒交给王某。

  抢到毒品的王某带着吕某去找其他朋友潇洒。然而,让王某想不到的是李某见自己的东西被抢选择了报警,几天后,王某和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砍刀威胁、拖拽、砍砸汽车玻璃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得被害人李某车内冰毒后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吕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瘾君子与毒贩同获刑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很快,遭抢劫的被害人李某因为贩卖毒品,变成了审判席上的被告人。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以贩养吸,先后在句容市区多处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4次,共计11.9克。之后,又与刘某到南京共同购买冰毒17克回句容,其中0.5克贩卖给被告人王某(未付款),另外16.5克被王某和吕某抢劫。

  案发后,李某主动交代了伙同刘某贩卖毒品的主要犯罪事实,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因贩卖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依法应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和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伙同吕某以暴力手段劫得冰毒,行为构成抢劫罪。而被告人李某和刘某明知甲基苯丙胺系毒品仍予以贩卖,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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