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 反诬民警逼供
  •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

 

      眼见弟弟与他人厮打,便不分青红皂白拿起砖头砸向他人并致其轻伤,然而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却辩称自己遭到警察刑讯逼供,到底真相如何?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因为债务纠纷到王某弟弟的住处索要债务,然而王某的弟弟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这让李某非常恼火,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揪打在一起。在隔壁听到两人厮打在一起的动静后,王某出于好奇出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见此情景,顺手拿起地上一块砖头,砸中被害人李某的右手背,导致其右手第五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而王某这一举动被旁观的群众看得一清二楚,在之后民警所做的笔录中王某也供述了伤人这一事实。然而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做出的,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在场围观群众的证言,并且有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于是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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